离开农村户籍,老宅基地房只能加固
农村闲置房屋只要保持完好,就不会被强制收回。但若房屋倒塌损毁,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随之丧失。对于拥有闲置农房的村民来说,及时修缮房屋、完善产权证明是保住老宅的关键。由此可见,农村空置房屋并非会被无偿征用,但必须遵守宅基地管理和房屋产权的相关法规要求。
根据现行法规,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。若您的户籍已不在原籍农村,无论房屋是自然损毁还是人为拆除,一旦房屋灭失,该宅基地将由村集体依法收回。非本村集体成员无权在原址上重建房屋。按照最新政策规定,您只能对现有房屋进行维修加固,不得进行翻建。
在农村地区,子女成家后独立分户居住,若继承父母遗留的村内房产,包括因历史沿革或政策调整形成的一户多宅情况,这些额外宅基地上的房屋仅允许进行维护加固,不得进行整体重建或扩建工程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,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建设、新建房屋后拒不退还旧宅、违法占用农业用地建房,以及不符合宅基地使用资格者建造的农村房屋,均属于违法占有使用的情形。
根据现行政策规定,祖传老宅的处置需遵循以下原则:首先,房屋仅可进行维护加固,不得进行翻新或重建工程。若房屋自然损毁倒塌,其所属宅基地将由村集体统一收回。其次,非农业户籍人员若要继承祖屋产权,必须先将户籍迁回原籍所在的农村集体。这意味着继承人的户籍必须与祖屋所在地的村集体保持一致,方能获得房屋使用权。否则,一旦房屋损毁,不仅房屋产权灭失,宅基地也将被村集体依法收回。
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包含多项具体规定,主要涵盖申请条件、建设要求和惠民措施等方面。在申请条件方面,申请人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并严格遵守"一户一宅"的基本准则。对于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祖宅,政策明确规定只能进行修缮加固,不允许拆除重建。申请者需持有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,其中房屋被鉴定为C/D级危房或建成超过30年的可优先获得审批。位于传统村落内的房屋改造,还需经过文旅部门对建筑风貌的审核把关。在惠民支持方面,脱贫地区的家庭可享受最高3.8万元的补助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