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了就业协议书不想去了。

面对已签署就业协议却改变主意的情况,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方式:

1. 主动沟通

建议尽快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,通过正式渠道(如电话或邮件)表明自己的决定。在沟通过程中保持诚恳态度,说明改变意向的原因。

2. 协议条款核查

在采取行动前,务必仔细研读就业协议的具体条款,重点关注其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内容,确保充分了解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。

3. 咨询学校意见

建议同时向所在院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咨询,了解学校对此类情况的处理流程和相关规定,获取专业指导。

4. 书面确认

在达成一致后,建议通过书面形式确认解约事宜,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作为凭证。

5. 后续处理

完成解约后,及时办理档案、户口等相关材料的转接手续,避免影响后续就业安排。

面对已签署就业协议却改变主意的情况,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方案:

1. 履行报到手续后申请离职

建议先按协议约定到用人单位报到,完成劳动合同签订。根据现行《民法典》及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权。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,您有权提出辞职申请。

具体操作时需注意:

- 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

- 配合完成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

-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30日期满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

2. 协商解除就业协议

若尚未到岗报到,建议主动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协商。多数用人单位出于人才稳定性考虑,会要求适当经济补偿后同意解除协议。

3. 法律救济途径

如遇用人单位无理阻挠离职或要求过高违约金,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特别提醒: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存在差异,建议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。